2019初会经济法考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来源:徐州上元教育时间:2019/3/8 15:58:22

优路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高频考点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希望大家认真备考,顺利!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查看>>>预习考点第八章汇总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四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法定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情形

①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a. 劳动者提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示】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 随时通知解除——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用人单位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g.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③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形

① 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 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③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说明:

(1)裁减人员时,应当留用下列人员:

①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 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 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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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符合提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4. 经济补偿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① 每满1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②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③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提示】a.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b.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关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①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提示】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较低工资标准计算;

③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较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1.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提示】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2.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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