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有哪些

来源: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4/23 16:38:19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有哪些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其中,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增值税条例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据此,增值税应税行为有三种:一是销售货物,二是提供应税劳务,三是进口货物。

营业税条例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据此,营业税应税行为有两种:一是提供应税劳务,二是非劳务类应税行为。

在五种应税行为中,除了进口货物外,其余均属于应税销售行为。如生产销售LED电子显示屏(销售货物行为)、维修LED电子显示屏(增值税应税劳务)、在LED电子显示屏为客户发布广告(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LED电子显示屏广告位(营业税非劳务类应税行为)分别是四种应税销售行为。

而为了应对市场竞争,经营者不断拓展自身服务的厚度,以上四种“一元”销售模式早已被改变,市场的多元化决定了应税行为的多元化,增值税应税行为和营业税应税行为也必然出现各种“排列组合”。这里,笔者仅就“多元”应税销售行为列举如下:

1、销售货物并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2、销售货物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3、销售货物并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应税行为;4、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销售货物;5、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6、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7、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并销售货物;8、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9、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并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10、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并销售货物;11、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并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12、销售营业税非劳务类行为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有哪些

举例说明混合销售的判定、申报? 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答:A空调安装公司与B单位签订空调销售和安装合同,A承建B的空调安装工程,由B负责外购空调并负责安装,合同金额100万,其中空调90万,安装费10万,保修三年。

分析:

步,确认A承建的空调安装工程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A出售空调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符合混合销售行为的定义。

第二步,本合同销售额,A应当按11%建筑服务,还是按货物17%申报增值税?

第三步,判断A是原增值税纳税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是营改增纳税人(即原营业税纳税人、即“其他单位和个人”)?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判断区分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我们主要看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是否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而不是看本合同中的货物销售额是否占合同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具体计算货物销售占比,我们可以查阅销售方12月增值税申报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1栏“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第4b栏“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累计数的比例。

如果,A的申报表中,第1栏“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那么A属于原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应当按17%缴纳增值税。

如果,A的申报表中,第1栏“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那么A属于营改增纳税人,混合销售应当按11%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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