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建筑实务考点解读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控制

来源:漳州优路教育时间:2018/12/25 13:33:27

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作为比较热门的实务科目之一,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建议考生可以先梳理好各章节组织架构,然后按部就班地进行复习。今天,优路教育为大家介绍的是2019二建《建筑实务》考点:建筑防水工程质量控制,本知识点是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的常考内容,考生可以结合之前讲解的其他章节内容系统复习。

一、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按建筑物所用材料分类: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二、建筑的组成

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和设备体系组成。

1.结构体系

结构体系承受竖向荷载和侧向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安全地传至地基。

2.围护体系

围护体系能够遮蔽外界恶劣气候的侵袭,同时也起到隔声的作用,从而增加使用人群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3.设备体系

设备体系通常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

三、民用建筑的构造

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1)荷载因索的影响

作用在建筑物上的荷戴有结构自重、使用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地震作用等。

2)环境因素的影响

自然因素包括:风吹、日晒、雨淋、积雪、冰冻、地下水、地震等;

人为因素包括:火灾、噪声,化学腐蚀、机械摩擦与振动等。

3)技术因索的影响

技术因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方法对建筑建造设计的影响。

4)建筑标准的影响

建筑标准一般包括造价标准、装修标准、设备标准。

2.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

1)坚固实用;

2)技术先进;

3)经济合理;

4)美观大方。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较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局部突出屋面的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

3)不允许突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地下建筑及附属设施、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人行道路面上空:2.5以上允许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窗罩,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4)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粱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净高不应小于2m。

5)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话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6)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7)台阶与坡道设置应符合: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9)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必须采用垂直杆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0)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11)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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