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中,建规易被忽略的知识点

来源:内蒙优路教育建工培训学校时间:2019/2/13 16:53: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中常用的消防规范,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过程中,考生除了需要掌握一级消防工程师教材里的知识点,也需要了解掌握消防规范里的条例,今天优路教育整理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容易被考生忽略的知识点。

一、住宅建筑高度的几种情况

21米,相当于7层

7米,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分界线,相当于原规范9层

33米,相当于原规范11层

54米,相当于原规范18层

1、剪刀梯:54米以下(18层)的住宅,不需要设剪刀梯

2、消防电梯:33米(12层)以上均设消防电梯

3、封闭楼梯间:21~33米(8~11层)

4、防烟楼梯间:33米以上(12层以上,原规范19层以上)

5、前室:三合一前室正压送风执行原规范:6.1.2条,两个楼梯分别送风,合用前室单独送风。

二、防火墙与防火隔断墙

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墙一律为防火墙,用于特殊场所的隔断墙就是防火隔断墙,比如:设备房、风机房、风井、前室、楼梯间等,这些部位的特点是:如果需要开门一定是防火门,任何管道穿越都要将管道与墙的缝隙做防火封堵,风管要加防火阀且防火阀前后各2米风管要做防护处理(壁厚加大、作不然材料的绝热且加保护层、做防火风管),塑料管穿越时除满足封堵外还要在管道上作防火处理(弹性阻火圈、防护套箍等措施)。

这个部位的以上要求在新规范上有多处,大多是强制性条文。应重视。


三、锅炉房

1、耐火等级:丁类

2、防火间距:

4吨(2.8MW)以上按丁类厂房查3。4。1条,(与高层15米),4吨(含4吨一下)按普通民用建筑查表5.2.2条,条文:5.2.3条

3、通风:9.3.16条:正常6次,事故12次/时

四、位置:强条5.4.12条

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天燃气相对密度0.5548)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锅炉间面积10%,锅炉规范);

4、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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