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合同制度承揽合同

来源:宜春优路教育时间:2018/12/28 13:34:41

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合同制度:承揽合同,现在的竞争压力这么大,同样的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也是压力很大的,所以在备考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努力啦!为了帮助小伙们,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学习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合同制度:承揽合同。


★★知识点一: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如定做西服,家具等。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提示】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揽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检验除外)。

【注意】承揽合同中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经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负责);

(3)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对完成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1.按约定完成工作;2.材料检验的义务;3.通知和保密义务;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2.支付报酬的义务;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4.验收工作成果。

【注意1】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

【注意2】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人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定作人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具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必须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2016考题·单选题】关于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B.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

C.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做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有定作人才有任意解除权,但是解除后,需要赔偿责任。选项A、C中的承揽人都不能解除合同,选项B,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作一批预制板,乙开工不久,甲需要将预制板加厚,遂要求乙停止制作。关于甲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支付相应部分报酬

B.甲不得中途要求乙停止制作

C.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D.甲不用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项B错误,定作人拥有任意解除权;选项C错误,定作人只支付相应报酬,并予以赔偿;选项D错误,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停止制作,应依法履行赔偿损失的义务。

【例题·单选题】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不构成违约的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工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项B错误,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选项C错误,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D错误,承揽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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