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取得抵债资产交什么税

来源:安徽臣信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3 17:51:36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交什么税

答:税务处理上,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和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均要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因此,对于贷款损失准备的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时间性差异。

案例:A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因经营状况恶化,该公司在贷款到期之前,与B银行达成抵债协议,以A公司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补价抵偿欠缴的贷款本息。

B银行取得该房产时,账面反映该笔贷款表内欠息50万元,表外欠息200万元,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12万元,房产过户契税48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B银行按办法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税务处理:该笔贷款表外欠息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B银行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200×5.5%=11(万元),抵债房产的计税基础为1200+48=1248(万元),可抵扣差异为1200-1000-50+50+10-11=19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99×25%=49.75(万元)。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交什么税

抵债资产缴纳房产税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在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2008] 152 号 ) 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 ,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 , 不论是否正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 , 均应按照房屋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应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 , 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按照上述规定 ,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 , 房屋应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于抵债资产应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人账价值计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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