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必看纳税筹划的问题

来源: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2/20 15:20:52

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税收成本进行合理控制,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加剧,在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到纳税筹划必须在遵守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才能确保其合理性。下面济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总结一份合理纳税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并附上相应的反面教材。

1.股利处理方法

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有的企业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将股利不作投资收益处理,而计入其他“应付账款”,显然是不合理的。

2.罚没收入处理方法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收取的赔款、罚金、滞纳金等各种罚没收入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将罚没收入挪作他用,便虚挂往来账户。

3.收入与利润的处理方法

企业已实现的收入应该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某些企业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从而达到其逃交了税金与隐匿利润的目的。

4.出售股票收益处理方法

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不足,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5. 联营利润处理方法

企业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有些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6.联营投资利润处理方法

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理,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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